逐條解讀:國資委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專題推進會,這些細節值得關注
作者: 來源: 更新于:2022-4-17 閱讀:
前不久,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了“完善公司治理機制、提升運轉(zhuan)質量效能專題推進(jin)(jin)會”。老吳認真閱讀(du)了會議通稿,并針對通稿中(zhong)提到的一(yi)些“階段性成(cheng)果”,陸陸續續進(jin)(jin)行了解(jie)讀(d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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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黨(dang)組(zu)織方面(mian)
1.前置清單的范圍,一直是一個不太好把握的問題。如果范圍太大,就搞成了黨組織“大事小事一把抓”;如果范圍太小,則容易出現黨的領導虛化、弱化、邊緣化。現實中,大家也經常糾結一個事項要不要上黨委會。
這次通稿提出了判斷是否需要前置討論的“四個是否”標準:即是否符合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是否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,是否有利于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、增強企業競爭實力、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是否有利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。
2.究竟哪些事情納(na)入黨組織(zhi)的前置清(qing)單,有人會覺(jue)得這個(ge)四(si)個(ge)是(shi)(shi)否標準還是(shi)(shi)不太好把(ba)握,那么,更簡單的辦法(fa),就是(shi)(shi)參(can)考(kao)上級部門提供的范本。
3.要區分“研究決定”和“研究討論”的范圍。“研究決定”主要是黨內的事務,不需要再交董事會與經理層決策,黨組織自己就可以定;而“研究討論”的主要是重大經營事項,這時候黨組織的“前置討論”不是“前置決定”,黨組織討論完了,還需要再交董事會或經理層討論,由后者做決定。當然,如果黨組織這一關都沒過,就無需再走后面的程序了。
4.多大的事項才算“重大”?通稿說,重大經營管理事項“重大”的標準,應與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等范圍和標準銜接一致。
5.通稿還強調,無需前置的、特別是應由經理層執行的具體經營問題應當落實相關治理主體責任,不能違背政策要求“前置”。要避免黨組織直接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。這里其實指出了現實之中因“加強黨的領導”而走上了另一個極端的做法。
02 董事(shi)會方面
1.暢通專(zhuan)職(zhi)(zhi)外部(bu)董(dong)事與現(xian)(xian)職(zhi)(zhi)領導人員雙(shuang)向(xiang)交流通道。老吳注意到,以前是以現(xian)(xian)職(zhi)(zhi)領導轉專(zhuan)職(zhi)(zhi)外部(bu)董(dong)事為主,今后也會存在專(zhuan)職(zhi)(zhi)外部(bu)董(dong)事轉現(xian)(xian)職(zhi)(zhi)領導的(de)情況。
2.上市公司要借鑒央企外部董事嚴格選聘和管理的好做法,做好獨立董事的選聘和管理相關工作。可見,外部董事制度不是照搬獨立董事制度,相反,是上市公司要學習央企的外部董事制度。目前獨立董事更像“花瓶”,不如央企的外部董事運行效果好。當然,老吳認為這里所說的“上市公司”,主要是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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